先看重點
- 白俄海關對含麻醉成分藥規定不超過一週需要量;精神藥物不超過90次單次劑量,並非一律90天。
- 適用此類藥物須有符合要求的醫療文件,外文文件需附依規定認證的俄文或白俄文翻譯。
- 處方照片、一般電子處方列印件不當然符合管制藥入境文件要求。
- 原包裝有助辨識,但不能取代數量、成分許可與申報。
先查有效成分,不以「感冒藥」「安眠藥」當法律分類
同一用途可能有不同成分,同一商品也可能因地區版本不同。整理英文學名、含量、劑型、每次用量與每日次數,請開藥醫師或藥師協助確認,再對照白俄海關連結的管制與禁止清單。
台灣管制分類與白俄不必相同;不要因為在台灣藥局容易取得,就推論沒有入境限制。特別是長期用藥,出發前完成核對,不到機場才把藥混在無標籤小袋裡,希望靠中文口頭解釋。
兩個數量限制,不能翻成「可帶三個月所有藥」
白俄海關公開說明,符合醫療自用條件的麻醉藥物,不超過一週需要量;精神藥物不超過90次單次劑量。這是特定管制成分藥的規則,不是所有藥品統一上限,也不代表被禁止成分可因少量而自動放行。
「90次單次劑量」不等於90天。算式示例:若醫囑每天兩次,90次相當於45天;每天三次則相當於30天。一個單次劑量可能包含不只一錠,須依正式醫囑、成分與數量核對,不能自行改吃法來符合限制。
| 項目 | 官方數量表述 | 不要誤解成 |
|---|---|---|
| 麻醉成分藥 | 不超過一週醫療需要量 | 任何30天旅程都能帶30天 |
| 精神藥物 | 不超過90次單次劑量 | 一律90天或一律90顆 |
| 其他自用藥 | 需依成分及實際適用規則核對 | 上面90次可以套所有藥 |
醫療文件要能把病人、藥與每日需要量連起來
海關列出的文件包括醫師原簽名及個人印章認證的病歷摘錄,或符合規定的處方/處方副本,內容須有藥名、劑量及每日需要量。文件不是只寫「需要隨身攜藥」就完成,必須能對應實際攜帶的藥物。
請醫師按真實治療需要準備,核對病人姓名與護照、藥品名稱與包裝。原包裝、藥袋和說明書作為辨識輔助,另備電子副本;不能把分裝盒照片當成原醫療文件。
英文證明不是管制藥規則的翻譯終點
對上述管制藥,海關明列文件應為俄文或白俄文;外文文件須附符合出口國或文件簽發國法律認證的俄文/白俄文翻譯。不要把一般旅行常用的英文處方,當成已自動滿足這一條。
同頁說明,電子處方及未依規定認證、又不符其餘要求的紙本副本,不能被海關接受作為這類醫療證明。出發前向相關正式單位核對你的文件形式和認證方式,不把手機翻譯或自行列印當成認證翻譯。
需要申報的藥,按海關程序主動申報
白俄海關對該類藥明列應申報,在旅客海關申報表填寫,並出示能證明每日需要量和劑量的醫療文件。藥品放在容易取出核對的位置,數量和文件一致,不分散藏進同行者行李以規避規則。
航空隨身液體、冷藏保管和轉機地規則則是另外一層。若經北京轉機,也要確認整段路線對該成分與攜帶形式的要求,不能只拿白俄規則當成全程通行文件。
長住藥量不符時,先和醫師安排,不自行停藥
行程三十天、六十天或更長,不會自動改變管制藥的數量上限。需要量超過規則,應在訂行程前向海關及醫療專業人員確認合法可行安排,必要時調整行程;不要自行停藥、換成不適合的藥或用郵寄當作免規範替代。
入境攜藥與在白俄藥局配藥也是不同規則。Belpharmacia另明列海外處方不能依一般程序配麻醉、精神等特殊藥品,因此不能假設帶少量先進去,剩下拿台灣處方到處補就好。
你可能還想知道
原包裝加英文處方,就一定可以帶嗎?
不能保證。要看成分、數量、文件形式、翻譯認證及申報要求;上述管制藥規則另要求俄文或白俄文文件/合格翻譯。
90次劑量就是三個月嗎?
不是。要按每日服用次數和每次醫囑算;不能改寫用法或把它當所有藥品的通用90天額度。